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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1-11 15:25:38

编辑同志:邻居李先生在家电商场购买一套家用电器时获赠高压锅一只。回家后,李先生在尝试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致使其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经鉴定,高压锅系不合格产品。请问,赠品导致的损失可以索赔吗?

读者:张晓军 

张晓军读者:消费者因赠品导致的损失照常可以索赔。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无条件”是赠与的主要特征。而家电商家的赠与却是附条件的,这时,“赠品”已不再具有无偿的特征,而变成了附条件、附义务的交换,是商家所销售商品中的一部分。既然如此,赠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商家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而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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