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已过,小寒将至。“感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培养了像张奥法官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张法官坚持为民司法的宗旨,依法化解当事人矛盾,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当事人王某某说。1月5日,在凛冽的寒风中,宿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张奥收到这样一封温暖人心的“感谢信”。
这是源于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王某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逾期交房而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后提起上诉。接到案件后,张奥法官经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多次了解双方诉求后,发现该案解除购房合同确有法律依据,但却没有急于判决,而是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力求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调解工作刚开始时进展得并不顺利,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与当事人心理预期差距较大,当事人王某某情绪也较为激动。僵持不下之际,张奥法官仍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从中斡旋。他又积极协调联系一审法院、当地县政府、县政法委、县住建局等多家单位,合力解纷排难,最终形成了购房人王某某和开发商都认可且满意的调解方案。
至此,困扰购房人与开发商的“疑难杂症”,在张奥法官的“对症下药”后,终于案结事了。案涉购房合同并未解除,既化解了群众的急难愁困,又维护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稳定,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张奥法官能动司法,采取灵活法律措施,与多部门形成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自觉担负起了社会正义守护者的法律与社会责任。“我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感谢,希望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让司法的阳光照进千家万户,温暖人心。”当事人王某某感激地说。
正如人民群众所期待的,宿州中院将会继续秉持为民司法、“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砥砺奋进,忠诚担当,用法治温度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刘馥香 沈若愚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