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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监通报8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 1批次手剥笋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阅读量:10000 2024-01-12 16:30:53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6类食品482批次样品。1月11日,该局通报抽检结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根据通报,淮北市家和福顺商贸有限公司安邦店销售的、标称陇川县山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北市杜集区仟家惠三矿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宿州市埇桥区付良汉食品厂生产的桂花酥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猫徽福祥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千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铜陵市华宁腌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汁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池州市贵池区联嘉超市销售的、标称蚌埠市蚌山区正昊食品厂生产的蜂蜜香酥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宣城市旌德县我的超市销售的土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州市萧县楠江超市销售的、标称衡水江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衡記老白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衡水江源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宣城市彭宗菊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淘宝网奥美康生活保健(经营者为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塑®复合膳食纤维,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据介绍,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有的可能采用传统工艺,硫磺熏蒸漂白,或者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有的可能操作不规范,在使用添加剂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