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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打开 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模式?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1-16 16:16:21

编辑同志:我和徐某于2022年同时入职某公司销售部。2023年12月,我们两人想申请年休假,可一打听,销售部已有不少人在排队休年假。我考虑到自己是个新人,肯定轮不到自己,就未敢提出申请。而徐某认为自己有权决定何时休年假,于是在递交休假申请后自行离开。最终结果是:公司拒绝向我支付5天年休假工资报酬,理由是我未主动申请应视为自动放弃;而徐某则被公司解聘,理由是其擅自休假5天属于旷工,构成严重违纪。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小黄 

小黄读者:一方面,公司关于你未申请休年假就视为放弃的认识显然错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据此,单位负有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提出申请才能启动。显然,在职工未申请时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单位安排休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本案中,你虽未申请休年假,可公司也未主动安排,所以公司仍应依法向你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一方面,在单位未主动安排休假的情况下,职工也无权自行作主。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在安排或批准休年休假时,虽然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单位的生产、工作具体情况是否允许职工此时休假,则是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职工在选定的日期休年假,职工无权自行决定何时休年休假,否则,就是违反劳动纪律。本案中,徐某擅自休假5天,公司根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徐某旷工5天为由予以解聘,合法有据。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