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的职工,工龄已达20多年。2023年12月31日下午,我在外出爬山时不幸摔伤,医院建议病休1个月。治疗期间,我盘算着:2024年1月份有元旦1天法定假,加上8天公休日,这9天休息日应当从1个月的病假中扣除,不然的话,自己就实际只休了21天病假,于是就打电话询问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的回复令我失望。请问,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究竟该不该从病假中剔除呢?
读者:魏文
魏文读者:职工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病假往往被称为医疗期,当然,二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对职工享受的医疗期作了具体规定,例如,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
关于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等问题,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进行了以下界定: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由此,你病休1个月,属于医疗期,其间所遇到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是不能从1个月病假中剔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