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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在跨年休假 和领取年休假工资之间选择吗?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1-16 16:17:08

编辑同志:我因忙于工作,直到2023年底才想起年休假还未休,于是赶紧提出休10天年休假的申请,结果被公司“无情”拒绝了,原来是公司有一半人在“抢休”年假。公司领导安慰我:现在无法休,并不等于过期作废,等到2024年再安排。我担心次年仍休不成,于是要求公司按我日工资的3倍额外支付10天年休假工资,可公司坚持让我跨年休假。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陈津 

陈津读者:一方面,公司应当允许你在跨年休假和获取年休假工资之间进行选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显然,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要求职工跨年休带薪年休假,应当允许职工在跨年休假和领取年休假工资报酬之间进行选择。

另一方面,你可额外获得的工资报酬是2倍而非3倍。上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对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不能产生误读,实际上用人单位只须另付200%的工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