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我省发布《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对《办法》进行解读。
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机制方面,《办法》在集成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规定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在征地前期程序、土地征收报批、征地批后实施程序等方面逐一细化,形成闭环管理,提供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供给。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全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明确要求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各类公告事项应当通过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张贴公布。
聚焦“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办法》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费用保障和分配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了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的具体规定,并要求足额列支社会保障费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此外,特别强调征收宅基地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明确安置周期,规定提供安置房安置,无法做到先安置后搬迁的,应当自被征地农户腾退房屋之日起3年内将安置房屋分配到农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合理得到住房安置。
为防止市、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实施土地征收,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办法》建立违法征地责任追究机制,以列举的形式规定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形并明确法律责任。针对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上伪造签名,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明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针对征地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对签订协议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比例进行量化,要求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100%,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90%以上,将“个别”理解为“极少数”,在矛盾焦点上划杠杠,兼顾保障农民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记者 徐奥萍 实习生 康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