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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损害 法庭调解获赔快
来源:张祥 记者 常振龙 阅读量:10000 2024-01-18 17:15:48

新年伊始,蒙城县人民法院小涧法庭成功调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现场履行赔偿款10000元,该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2020年末,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陈某从事砌墙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砖头倒塌把王某从一楼脚手架上砸倒在地,致使王某多处骨折,住院治疗19天后,陈某承诺赔付王某医疗费用,但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小涧法庭接到王某起诉后,办案人员积极联系被告陈某,一边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一边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明确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系劳务关系,当农民工在工地提供劳务受伤时,包工头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陈明利弊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陈某当场支付原告王某赔偿款10000元。(张祥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