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某系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起欠薪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近日,祝某某在辽宁省乘坐火车回乡过年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祝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被列为在逃人员。
陈某某在2020年3月份为被执行人祝某某做吊顶线条工作,后双方经结算,祝某某下欠陈某某24500元劳务费。陈某某经多次催要,祝某某仍拒不支付该笔劳务费,陈某某于2021年将祝某某诉至法院,谯城区法院于2021年8月判决祝某某给付所欠陈某某劳务费24500元。判决生效后,因祝某某仍不支付陈某某劳务费,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执行110”于2023年2月将祝某某拘传至法院,祝某某被拘留罚款后仅偿还陈某某几千元,之后便长期在外地躲避执行。经调查,祝某某近一年的微信流水达五六万元,陈某某固定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谯城区法院立案后,祝某某在辽宁省准备返乡过年时,在车站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祝某某在被羁押期间,办理拒执罪案件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明理,阐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因慑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祝某某女友代其一次性将剩余的2万多元案款和1万元罚款履行完毕,陈某某拿到了被拖欠近四年的工钱,陈某某撤回起诉,该案实现案结事了。(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