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宣城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养犬依法实行登记制度,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养犬。除特殊情况外,城市重点管理区对大型犬烈性犬一律禁养,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条例》共有23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条例》规定了“不得占用居民区楼道、架空层、绿地、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业主共有部位、设施养犬;携带犬只外出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乘人员的同意”等养犬行为规范。
据宣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宣城全市已登记养犬9000余只。2023年,宣城全市公安机关妥善处置涉犬伤人警情134起,联合城管等部门处置流浪犬、遛狗未拴绳等警情180起,查处相关违法行为47起,捕杀狂犬1只。通过开展多种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宣城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加强。全市涉犬类总警情由2021年的3126起下降至2023年的970起。(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