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亳州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以化解积案、完善制度为主线,坚持服务大局、仲裁为民、公正仲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突出政治属性,加强内部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仲裁工作的全面领导,2023年7月,根据亳州市政府领导班子分工,决定聘任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薛敬百同志为亳州仲裁委主任,调整了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召开仲裁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强化仲裁委员会决策地位。亳州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多次专题调研仲裁工作,听取仲裁工作汇报,强化对仲裁委秘书处人、财、物的管理,加强仲裁委秘书处建设,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推荐秘书长人选,使长期空缺的秘书长一职得到解决。
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治理。修订了《亳州仲裁委员会章程》《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和《亳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办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仲裁裁决核阅制度》《仲裁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仲裁员选定规则》《仲裁员报酬管理办法》等制度,仲裁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仲裁员选定规则要求当事人可以从仲裁员名册中各选三名仲裁员,以提高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比率,2023年受理案件中有54件为当事人选定仲裁员一致,占案件总数的8%,新制定的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将仲裁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分开收取,仲裁员报酬管理办法对案件办理报酬进一步细化,规定了仲裁员报酬的发放标准、降低比例和不予计发的情形,仲裁收费和报酬发放趋于合理,提高了经费使用效能。
加强流程管理,提高仲裁办案质效。进一步规范立案、办案流程,制作案件流程登记表,将立案时间、缴费时间、组庭时间、开庭时间、结案时间、报酬发放时间、退费时间全部在一张表上登记,实现对案件全流程进行监督,避免未交费就组庭、组庭后长期不作出裁决、重复发放报酬等现象的发生。探索对于同类系列案件的管理方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个案带动批量”的新审理方式,确保同案同裁,明显提升了办案质效。建立三级核阅制度,仲裁庭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后,交由办案秘书对文书文字、格式、计算有无错误方面进行核阅,然后交核阅组从案件办理程序上、实体上进行核阅,最后交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核阅,核阅意见提出后反馈给仲裁庭参考,文书未经三级核阅不能盖章下发,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错误,提高了仲裁文书的质量。
加强人员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设立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设立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的通知》,制定《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和仲裁员回避制度,建立仲裁案件回访制度,及时发现仲裁员、办案秘书违法违规情况,防止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强化对仲裁员的追责问责,落实《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拟定仲裁员办案承诺书,明确仲裁员工作准则和纪律要求,仲裁员在承诺书上签字。完善仲裁员和书记员考核办法,创新人员管理模式,制定考核惩奖措施,对违规违纪仲裁员给予警告、停止办案,直至除名的惩罚措施。对办案质量高、表现优秀,受到当事人认可的仲裁员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亳州仲裁委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谯城区人民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制定《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对管辖权异议、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财产保全、裁决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定期召开座谈会,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等事项进行通报。
坚持惠民惠企,提升服务社会效能。提升仲裁公信力,在加强内部监管、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努力营造理性、客观、公正的仲裁氛围,既尊重和保障仲裁庭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又鼓励仲裁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提示仲裁庭慎用裁决权,注重提高案件的和解率,2023年仲裁案件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较2022年分别提升37.9%、25%、18%。优化仲裁庭组庭结构,在具体案件中注意选择具有处理该类案件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又善于抓住矛盾焦点、善于与当事人沟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加强仲裁队伍作风建设,建立当事人公开监督评价机制,鼓励当事人对仲裁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一经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仲裁员学习司法部查处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通报,促使仲裁员勤勉敬业、廉洁自律。
2023年,亳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670件,同比增长7.9%;涉案标的额7.55亿元,同比增长36.8%;仲裁收费604万元,同比增长17%;结案462件,调解和解236件,调解和解率为51%,同比增长37.9%。(付哲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