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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配送车 上路“小心翼翼”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1-22 14:51:24

1月15日上午,合肥市滨湖新区临湖苑小区的“警民议事厅”微信群中,有市民发布了一段临湖苑B区门口生鲜传奇超市的无人配送车上路视频。视频中,无人配送车被堵在路中间双黄线上进退两难,有碍交通。该市民在群中询问:“这玩意上路合法嘛?”

合肥市对于无人配送车有无相关的管理办法出台,发生事故该如何认定责任?1月16日上午,笔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合肥市有关部门。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合肥市目前已知有5家企业使用了无人配送车,配送车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中。合肥的无人配送车管理办法,有关部门正共同推动,并争取尽快出台。目前,合肥市涉及无人配送车的交通事故数量很少,自2021年至今事故数量仅为个位数,并且都是车损事故,大部分为无人配送车被后方车辆追尾。因为事故量很少,追尾事故责任划分一般较为明确,并且无人配送车都具有高额保险,所以一般按照事故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即可。

近年来,合肥市正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之都”。2023年2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其中专门提到了“支持智能网联测试应用”,对新建和改扩建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包括无人车配送在内的智能网联应用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笔者还了解到,无人配送车作为近几年的新兴事物,在阿里、京东、美团等互联网大厂纷纷下场投资的大背景下,号称“下一个千亿级市场”。笔者上网查询时发现,在2021年5月25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发布了《无人配送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同时给京东、美团、新石器颁发了无人配送车车身编码,这意味着国内首批无人配送车有了上路资质。

北京市在无人配送车管理方面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2023年初,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北京市无人配送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水平,规范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及商业规范。对于市民关注的“无人配送车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如何进行责任认定”的问题,《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测试、商业示范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和违法处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驾驶人、道路测试主体、商业示范主体等。交通违法由驾驶人接受处罚。

据悉,国内首例无人驾驶罚单也出现在北京。2021年10月中旬,北京一台美团的无人配送车,在辅道行驶时,撞击了准备从村口出发进入主干道的私家车,造成两台车辆受损,所幸没有出现任何人员伤亡。交警过来勘查现场之后,最终判定美团无人配送车全责。交警给出的理由是,无人配送车属于“微型客车”,但它没有在机动车道行驶,这是过错行为,所以要为事故负全部责任。有意思的是,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还为这台无人配送车找到了责任人。根据私家车主的描述,责任人是配送车的测试员,其乘坐另一台汽车跟随于无人配送车后面观察,最后测试员以驾驶员身份承担了责任。但“测试员是否可以等同于驾驶员”“无人配送车被认定为微型客车是否合适”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1月16日下午,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权峰律师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无人配送车技术方兴未艾,市场前景广阔,各地相应的管理办法也在有条不紊地制订中。对于已经上路的无人配送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小心翼翼’,对这一新兴事物如何做好包容审慎监管也同样需要‘小心翼翼’。”(实习生 李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