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确实没有完全制作好,不能按全款扣除,但考虑到已经耗费了不少材料,建议你们各退一步,毕竟以后还会合作。”1月初,天长市人民法院汊涧法庭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成功调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2022年11月14日,钱某委托吴某为其制作某博览会的展商展柜,并搭建展台,总定做款为18.5万元。11月18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10天内交付展台,钱某支付了首期定做款9.25万元。因疫情等原因,博览会取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钱某于11月22日通知吴某停工。11月25日,双方解除合同,吴某返还工程款5.3万元。剩余3.95万元定做款钱某多次催要,吴某均以已做好3套展柜,无法全额退还定做款为由拒绝退款。无奈,钱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翻阅卷宗材料,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小,争议主要在于钱某通知解除合同时,吴某是否已经完成3套展柜的制作。庭审中,吴某一口咬定解除合同时已经做好3套展柜,应当扣除该部分款项,钱某则称后期参加其他展会时,明确向吴某表示可以将已经做好的展柜再利用,从而减少双方的损失,但吴某并未配合。双方态度坚决,各执一词。
庭后,为查明争议的3套展柜是否已经制作,承办法官前往吴某厂房进行现场调查。经实地查看,吴某确实完成了3套展柜的部分制作,对于剩余部分,吴某表示该材料还可以再利用、加工。综合考虑案情,法官及时联系钱某,告知其调查情况。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吴某愿意退还2.3万元定做款,钱某表示认可,案件成功调结。(通讯员 杨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