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周莹)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以下简称醉驾)违法犯罪,1月10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绩溪县人民法院、绩溪县公安局召开“规范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暨推进快速办理机制”联席会议,明确醉驾刑事案件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案件整个办理流程。
记者了解到,此次联席会议充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及宣城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醉驾类刑事案件线上单轨制办理工作的通知》,针对醉驾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判的要求,围绕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速办理范围、快速办理期限及线上单轨制办理模式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经充分研究,三家单位共同拟定了《绩溪县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定(试行)》,建立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明确各自环节快速办理期限,确保在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案件整个办理流程,切实提升工作规范性和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