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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法院:跨省执行 “执”为护商
来源:孟赛赛 阅读量:10000 2024-01-29 14:40:49

近日,泗县人民法院跨省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年,张某因经营浴室从某机械有限公司处购买热水装备共88300元,张某支付某机械有限公司65000元,剩余欠款23300元,经某机械公司多次催要,张某拒不支付,故某机械有限公司将张某诉至泗县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货款及违约金333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张某提起上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日前,根据线索,执行法官前往江苏省睢宁县官山镇浴室所在地,到达浴室后发现张某去向不明,只有其家属在经营浴室。考虑到张某家属经营浴室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向张某家属释法析理,阐明了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沟通,张某家属决定代为履行货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孟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