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殷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已于日前宣判,被告人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被告人殷某初二时辍学,受不良青少年影响,开始实施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6月,刚满16周岁的殷某在某境外聊天软件上看到有人发布招收劳务到缅甸务工的信息,介绍一人可以获利8万元。为牟取非法利益,殷某联系上缅北诈骗园区人员,商议由其介绍人员出境。此时,程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取保候审,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殷某,为尽快退缴违法所得,程某不惜铤而走险,答应殷某到境外走私物品赚快钱。
此后,殷某采用诱骗手段,先后组织程某、王某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再由诈骗园区劳务安排西双版纳当地“蛇头”,通过偷渡的方式将程某、王某送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伙同他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与其他前罪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偷渡人员程某、王某也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中,程某、王某为出境赚钱,殊不知已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往往以高薪为诱饵,唆使当事人前往缅北等地“工作”,一旦轻信前往,可能被迫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