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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巧解赡养纠纷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2-07 14:57:52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解了当事人父女的心结。

方某与女儿小慧(化名)的母亲协议离婚时,小慧4岁,离婚后,小慧一直由母亲抚养长大成人。现方某已经60多岁,且因病留下后遗症,鉴定系肢体二级残疾,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对已经成年的小慧提出赡养的要求。小慧严词拒绝后,方某便将小慧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慧支付相应赡养费。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与双方沟通,倾听双方意见看法,寻找问题的症结点。小慧表示方某在与母亲离婚后一直对自己不管不顾,且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对此小慧埋怨父亲。而方某则表示协议离婚时,为了小慧能够跟随前妻更好地生活,自己放弃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深知自己在小慧的成长过程中没有尽到父亲的义务,起诉小慧支付赡养费也实属无奈之举。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小慧,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告知方某,法律不仅需要合乎法理,还要合乎情理,小慧成长过程中也确实缺少了父亲的陪伴与关爱,作为父亲,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方某为此感到惭愧,表示愿意酌情减少赡养费,小慧也表示理解方某的难处。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每月支付赡养费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既缓解了方某与小慧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切实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人非草木,应当有情有义,父母在孩子成长期间的行为,也同样会影响孩子践行孝道的心,家长也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孩子,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孝敬父母的榜样。(通讯员 王娇 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