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朋友说:春节前收到被拖欠的工资,是他们最好的春节“礼物”。而对于天长法院干警来讲,看到农民工朋友们拿到工资后的幸福笑靥,也是他们坚守岗位积极履职的最好“礼物”。春节将至,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安安“薪薪”地过个好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天长法院现场集中发放8名农民工工资17.1万元,其他已返乡的6名外地农民工也陆续收到了该院的汇款。
2022年2月,某电梯公司作为总包和某投资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由电梯公司提供26台电梯并负责安装。合同签订后,电梯公司将电梯的安装工程分包给某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组建了两个安装组进行安装,约定安装费用为44万元。2023年6月,常某等14名安装工人与工程公司对账,确认工程公司仅支付了13.8万元工资,尚欠30.2万元未付。常某等人多次催要,工程公司一直拖延拒付,无奈,常某等14人将电梯公司和工程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庭审中,电梯公司称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工程公司合同款,因工程公司在安装中不规范操作导致项目整改并逾期,给其造成了一定损失,电梯公司已与工程公司解除《委托安装协议》,故该案欠付劳务费与其无关。承办法官周玲玲告知电梯公司,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现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该案中,电梯公司应先行支付常某等14人工资及利息,后有权向工程公司进行追偿。故该院依法判决电梯公司支付常某等14人工资30.2万元及利息。
判决后,为尽快实现常某等人的胜诉权益,周玲玲法官以面谈、电话等督促履行的方式,耐心向电梯公司释明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生活不易。最终,电梯公司将30.2万元工资款汇入法院专户,常某等人自愿放弃利息。
当天,常某等8人来到法院,逐一核对工资金额,领取到期盼已久的血汗钱,露出了开心灿烂的笑容。其他已返乡的6名农民工,也陆续收到了该院的汇款。(通讯员 姜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