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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车辆肇事 保险会赔偿吗?
法院: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2-20 15:01:14

三人聚餐饮酒,且酒后驾车。开车人不慎撞倒行人,结果肇事车辆有两个车主,一个是实际车主,事发时醉酒坐在车内,另一个是挂名车主,事发时已经下车。受伤的行人事后将两名车主以及驾车人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并要求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2月18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针对责任分担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酒驾事故承担保险责任等问题,法院经过辨法析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2年11月29日19时55分,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撞上行人郝某,造成郝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离开现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郝某无责任。郝某将事故发生当晚在一起聚餐的李某、姜某、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合计32万余元,同时诉请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前李某、姜某、吴某一起晚餐,席间李某、姜某有饮酒,聚餐结束后姜某驾驶小型轿车先送吴某回家。随后,姜某授意李某驾车,而自己在车后排乘坐。途中,李某因未及时避让,导致碰撞行人郝某,造成郝某重伤。姜某是该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控制人,购车款、保险、购车合同及贷款均由姜某支付,吴某为车辆挂名登记人,且作为投保人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上签名。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且姜某、李某均有饮酒,以上行为均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仅尽到提示义务即可,案中吴某与该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酒驾属免责事由,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保险公司已将不负责任赔偿情形列明且加粗加黑,该条款人有投保人吴某签名知悉。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事故发生时,李某酒后驾车,而作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姜某就在车辆后排乘坐,可见,属于二人共同侵权。虽然该交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为李某,但是,在姜某与李某晚上共同聚餐饮酒后,作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姜某,仍让李某驾驶肇事车辆,且姜某也坐在车辆后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依据上述分析,符合共同侵权的认定标准,姜某与李某应对郝某的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因李某开车肇事时吴某不在车上不知情,原告要求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姜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30余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郝某医疗费18000元。

法官说法:酒驾是违法行为,危害极大。既不能认为有保险就高枕无忧,也要管理好自己车辆,不但自己不酒驾,也不能借给别人酒后驾驶,否则会承担相应责任。酒后驾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不但商业车险不赔付,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保险只为合法行为产生的风险提供经济支持,不为违法行为买单。(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耿朦 许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