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购物平台退款的便利,却退款不退货,购买者因此惹上官司。2月1日,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拼多多购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天内妥善化解矛盾,最终商家撤诉。
原告林某是广东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了一家数码用品专营店,被告孟某于2022年7月23日在林某店铺下单了一套手机快充产品。2022年8月10日23点45分21秒联系原告客服申请退货退款,原告客服称可以安排上门取件,退回产品后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拼多多平台于2022年8月10日23点45分50秒同意了退款,被告于2022年8月10日23点49分37秒填写退货单号,平台已于2022年8月10日23点56分58秒退款成功。原告发现被告并没有退货,且填写的单号显示已于2022年8月8日签收,原告联系了快递公司确认了收件人并不是原告本人。原告认为根据上述证据材料,被告存在利用虚假单号以及利用平台快速退款的漏洞进行了不当得利的行为,起诉孟某至法院,要求赔偿货款并道歉。
小甸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住所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省,且事情起因简单,标的额不大,建议双方调解,但孟某得知因这一件小事被原告诉请赔偿货款以外的数千元费用,表示不同意且在电话中故意回避问题,一直强调该纠纷已由平台处理完毕。
承办法官在电话中耐心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孟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并道歉,最终原告撤诉,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网络购物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在网购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法规范网购行为,做到健康、文明购物。法官再次提醒消费者网购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售后保障、退货换货的条件及范围等,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商家也应该诚信、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通讯员 李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