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来增添生活乐趣,但可爱的宠物也可能因主人一时疏忽惹出麻烦。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去年12月,原告王某到被告李某家串门,刚到被告家门口,就被冲上来的宠物狗撕咬,致使原告被咬伤,原告共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被告已支付1000元,其余费用因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请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交通费等合计1500元。
法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只要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应该承担责任。在被告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后,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同时,原告表示都是邻居,也并非想打官司,只是想寻求一个公道,愿意调解解决纠纷。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交通费等合计1500元,双方的矛盾自此了结。
法官提醒:文明饲养宠物,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既是保护他人健康,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负有监督的作为义务,应当预见和避免动物致害。饲养人在客观上能履行但未履行监督的义务,导致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饲养的宠物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其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遗弃、逃逸在外的宠物在外期间致人损害,则应当由该宠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通讯员 蔡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