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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生鲜灯下“美颜” 市监监督还原“本色”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阅读量:10000 2024-02-28 17:39:28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其中,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2月26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马鞍山市经开区某猪肉铺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备案。

据悉,2023年12月1日,新规实施首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马鞍山市经开区某猪肉铺使用带有红光的灯照射生猪肉。经查,当事人使用带有红光的灯照射生猪肉,使得生猪肉色泽感官更鲜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1月3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猪肉铺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悉,“生鲜灯”是通过混色技术,使得生鲜食品感官颜色鲜亮,提高生鲜食品对顾客的吸引,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生鲜灯”整治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经营者正确选择灯具,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