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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变身窃贼获刑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3-01 14:44:05

亲密好友交往原本毫不设防,哪曾想在金钱诱惑下,昔日闺蜜竟将“黑手”伸向自家保险柜。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李某某和被害人魏某是认识十年的好友,因为经常在魏某家住,李某某对其家中贵重物品了如指掌。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1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来到被害人魏某位于凤台县某小区家中。其间,被告人李某某想到自己知道魏某家保险柜钥匙存放的位置,便产生非法占有柜内财物的想法。当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趁魏某洗澡时,偷拿到保险柜钥匙,将柜内的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吊坠、一枚钻戒窃走。后被告人李某某将上述手镯、吊坠、戒指以13460元销赃。经凤台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财物价值合计为22740元。后魏某在李某某聊天视频记录中意外发现其丢失的钻戒,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魏某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7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