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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事心双结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3-01 14:44:28

2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诉前成功调解,该案被告当场给付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年9月,原告马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陈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并住院7天接受治疗。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被告陈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原告便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详细了解原告的诉求后,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转至“淮南市仲裁委驻田家庵法院工作站”,由驻站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被告因更换手机号码一直联系不上,案件暂时难以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仔细阅读原告起诉状后发现原、被告住址相近,便建议原告到被告所住村庄打听,在获得被告的联系方式后,调解员立刻电话联系被告。在与被告的沟通中,调解员得知在事故发生后一直都是被告妻子前往交警队处理,后来被告妻子去世,赔偿事宜无从查证,原、被告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很大分歧。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决定采用“一对一”方法进行调解,分别与原、被告耐心沟通,结合案情实际,对双方释法明理。经过多轮调解和反复沟通协商,双方的分歧逐渐消除,各退一步,并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被告当场将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完毕。

该案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诉前快速化解,既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了将纠纷化于诉外、止于诉前。(通讯员 陶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