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雨雪天气刚过,原告薛某就来到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立案诉称,被告邵某为其建造的大棚因质量不合格被大雪压塌,要求被告邵某赔偿损失。
法官简单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坍塌大棚下的粮食等物品,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会导致农户受损扩大,同时也将错失最佳调解时机,于是便随即联系被告。当日傍晚,被告到庭,双方各有所辞、互不相让,并情绪激动。当时天色已晚,难以对现场进行勘察。
2月28日上午,法庭将原告、被告、立仓镇综治中心、该村相关负责人共同约至坍塌大棚处,对现场进行勘察。勘察现场后,法庭再一次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双方调解意见相差极大,该案极有可能进入鉴定程序,鉴定费用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负担,更会导致原、被告的矛盾加剧。在法官不断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衡量利弊下,调解方案逐渐靠拢,这让陷入旋涡的案件,有了达成协议的希望。在法庭干警、综治人员、村书记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劝导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费拆除大棚并赔偿部分损失,案件得到圆满化解。(苑德德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