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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介入早化解促和谐
来源:孙莉 记者 聂学剑 阅读量:10000 2024-03-04 20:00:14

“李某砍伤了我儿子,为啥他没有取得我们家谅解,却被判了缓刑,这事我们咋也想不通!我们要找法院要个说法!”被害人王某的父亲这样说。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由阜南县社区矫正大队及柳沟司法所对其执行社区矫正。

司法所在和李某的入矫谈话中得知李某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立即与被害人家属进行联系。通过与双方谈话中了解到案发时李某、王某都是未成年人。李某家庭经济条件差,李某母亲为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李某刚成年没有经济收入,一家人生活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李某父亲打零工。在一审二审期间,阜南县人民法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某一家认为事发后李某家人从未对王某进行探望、没有主动支付医疗费,且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导致王某某一家至今未对李某某谅解。

一审法院判处李某实刑,得知李某被二审法院改判缓刑后,王某某家人情绪激动,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

柳沟司法所了解事实情况后,认真分析考虑双方诉求以及实际情况,理清思路,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李某家庭经济条件差,且在犯罪中王某也存在一定过错进行入手,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法院判决的赔偿外,李某家人另外补偿受害人王某15000元。

调解成功后,解决了李某的心理负担,为其顺利度过矫正期,重新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李某、王某均为化名)(孙莉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