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大不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或罚点款,怎么却会被判刑?”现实中,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难道真的是判刑判错了?非也!
虚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赖某死后,邻居肖某在帮助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一张钟某向赖某出具的金额达30万元的借条,遂偷偷藏匿,而后为吞得该款,以赖某的名义、捏造赖某儿子的身份,伪造授权委托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清偿。
评析:肖某构成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也指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肖某冒充死者赖某名义,捏造死者赖某之子的身份提起诉讼,无疑当属其列。
虚构失踪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见妻子康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为达到消除与康某夫妻关系的目的,吕某捏造康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三年的事实,起诉要求宣告康某死亡。
评析:吕某构成虚假诉讼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行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提出民事起诉的;(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的;(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四)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债权的;(五)案外人申请民事再审的;(六)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七)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八)以其他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吕某为达到与康某的夫妻关系不复存在的目的,捏造康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三年的事实,起诉要求宣告康某死亡,无疑与之吻合。
虚构债务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见陈某有着不菲遗产,而其子女因平时很少在家且对陈某的经济情况知之甚少,谢某出于非法占有,模仿陈某笔迹向自己出具金额达50万元的借条,然后以陈某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致使法院开庭审理。
评析:谢某构成虚假诉讼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也指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谢某为达到非法获取陈某遗产的目的,模仿陈某笔迹向自己出具借条,虚构并不存在的借贷事实,利用民事诉讼,通过足以对法院受理、裁判产生影响的方式,侵害陈某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无疑因具备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要件、致使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而难逃罪责。·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