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近日,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采取联合化解纠纷的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道路施工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经了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古泉街道进行污水管网作业时,因防护设施损坏,导致受害人下班骑车路过该施工路段时摔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因事故赔偿事宜产争议,受害人在所在村委会干部陪同下到古泉司法所请求调解。 调解现场,受害人及亲属一方情绪十分激动,要求对方必须满足本人赔偿要求,施工方则认为赔偿数额过高,无法接受,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为防止纠纷激化,古泉司法所联合交警大队、古泉镇城建办及所在村委会共同参与调解。四部门会商认为,如何在双方之间确定责任比例,拿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是纠纷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并采取“背靠背”方式,与纠纷双方分别沟通,释法说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作出了合理让步,达成和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损失人民币6000元,受害方不再就此事追究某建设公司责任。至此,一起因工程施工而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王勇 俞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