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药械妆”的需求量大幅增长,其安全也与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定息息相关。3月12日,省药监局发布两起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28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美妆店购买的“JUELREOU朱莉欧”臻颜美肤素颜霜及“JUELREOU朱莉欧”玻色因盈润养肤双层气垫与之前购买的产品有差别,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对,疑是假冒伪劣产品。
经联系产品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两款化妆品不是该公司生产,也不符合该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2023年3月6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广德市公安局,赶赴广东省佛山市,查获上述假冒产品共计200多箱,锁定吴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公安局捣毁该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生产窝点。去年8月16日,法院对吴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销售假冒化妆品依法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25000元至120000元不等刑事判决。
在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的线索,前往辖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1月在微信小程序上架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咀嚼片”,销售价为19.8元/盒,共销售1盒。上述“氢溴酸右美沙芬咀嚼片”为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2022年第111号)规定,属于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同时当事人在网络销售药品也未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当事人在网络上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的行为,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网络销售药品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