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货车和一辆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勘查时,民警发现货车驾驶员裴某某身上有股浓郁的酒味。民警依法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裴某某带至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液备检,并带回中队约束直至其酒醒。
经调查,货车驾驶员裴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广州出发,准备送货到山东临沂。9日早上吃早饭时喝了半斤二锅头白酒,感觉头有点晕后停车休息了几个小时,因急于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在酒后没有完全清醒的情况下,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哪知没行驶多远,就和一辆电瓶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裴某某看到散落一地的货物、受伤的电瓶车驾驶员和被撞坏的道路护栏,知道不但货物不能按时送达,还要承担伤者医疗和护栏修复的费用,眼见闯了大祸一时瘫坐在地上。
12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94.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桐城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被羁押在看守所。
交警提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