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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法院:执行“慢一点” 效果“好一点”
来源:惠芳 王健辉 沈若愚 江新年 阅读量:10000 2024-03-20 17:58:22

近日,申请执行人种某某与被执行人丁某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偿还,经申请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两名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账户,其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有足额案款。

在和双方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现被冻结的案款是次负债人李某某的账户,主债务人丁某某是欠款主要使用人,两被执行人请求暂不要扣划李某某名下案款,给予丁某某一定的履约宽限期。本着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经与申请人沟通,同意给予丁某某一定宽限期。

 在等待期,承办法官时刻保持与被执行人联系,了解丁某某筹款进度及相关问题,最终在3月8日,丁某某筹集到所有案款80万余元,并全部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结。( 惠芳 王健辉 沈若愚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