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最终没有达到我的结果,但我心服口服,感谢您对我的关心……”3月8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败诉方当事人姜某给亳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寄来感谢信,感谢其在庭审前和庭审后两次面对面友善的沟通。
原来姜某被妻子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后,姜某不服,上诉至亳州中院。掌握详细的案情后,承办法官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主要分歧点,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无果。
“在开庭前,我又和姜某进行了一番谈话,但还是未能调解成功。”承办法官介绍,根据现有证据,合议庭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她在宣判后就判决结果解答了姜某的疑问。
“对于您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能力,我相当佩服。”姜某在感谢信中写道,他对案件终审判决没有任何争议。
“判后答疑虽然不是诉讼法所要求的必经程序,但我们要求法官主动做好这项工作,帮助当事人理解判决的依据,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上诉、申请再审等,不仅能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据亳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牛淑君介绍。
近年来,亳州法院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将判后答疑作为案件办理“必选项”,增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理解,尤其是让败诉方知道“为什么会败诉”,防止“一案结而百案生”,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通讯员 马婷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