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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法院发布三起网络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3-25 14:47:08

网络消费纠纷在诉讼领域主要体现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如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直播间、社交媒体等)订立或者履行买卖合同而产生的纠纷。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常见消费问题。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2022年2月15日,最高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并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至2023年,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18件,其中调解方式结案4件,撤诉7件,判决3件。日前,宣州法院发布3起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通过案例发布,实现以案释法、靶向普法、警示不法的良好效果,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生产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诚信友善、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网购退款不退货 消费者最终“薅”了自己

小王通过“拼多多”平台在商家林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陶瓷碗,花费15元。小王因对下单购买的陶瓷碗不满意,遂在平台申请订单“仅退款”。他向客服提供了一张破损碗的图片,客服告知其图片中的碗与商家店铺出售的产品不相符,小王在未退回商品的情况下,径自选择通过平台退款并“退款成功”。纠纷发生后,双方未能友好协商,小王拒绝退还商家货款,林某遂通过网上立案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上述交易行为给卖家造成的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考虑商家系网上立案,且身在广东,为减少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法官多次联系小王及商家,一边告诫小王理性维权,按需消费,另一边劝导商家经营有道,和气生财。法官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诉讼成本等各项损失以及双方当事人对损失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小王向林某赔偿违约损失300元,并返还货款15元。

法官释法:诚实守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均应坚守诚信交易的良好风尚,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传递诚实守信的正能量。

提供游戏代充值服务后遭拒付款 法院:按约支付

2023年4月14日起,徐某请求林某在“旺火”平台代充值游戏币共计52笔,林某在履行充值义务后,向徐某索要尚欠钱款时,徐某多次找理由推脱拒不付款,并将原计划抵账用的游戏账号私下卖给他人,不再与林某联络。2023年10月17日,林某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欠款20290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通过微信让林某在“旺火”平台代充值游戏币而与其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林某在完成徐某的委托后,徐某理应将代充游戏币产生的费用支付给林某,对林某要求徐某支付代充游戏币产生2029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徐某支付林某代充费20290元。

法官释法:游戏“代充”有风险。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应增强法律意识,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亦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实际需求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消费。

微信买卖口罩起纠纷 法院成功调解

2020年2月,喻某经人介绍后,通过微信方式向倪某购买口罩,倪某按照喻某要求,将口罩发给案外人林某。后喻某与林某就口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喻某诉至法院,要求倪某返还口罩款38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

因该案事实清晰,各项证据材料充分,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法官在仔细阅卷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口罩交付个数、质量等进行了确认。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释法: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要注意甄别卖家信息和产品信息,确认货源真实可靠性。交易过程中,注意保存对话、转账记录等信息,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提起相关诉讼。(通讯员 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