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利用“法庭+村委”联动调解机制,为村民解决纠纷,切实调解了邻里问题。
2019年寿县某村实施居民迁建及居民安置点建设,80多岁的原告汤某寿与被告汤某华相邻的承包地也在被征用之列。而其中有一块汤某寿的承包地因历史原因未能确权,并且为了方便耕种,双方地块间的田埂(界线)已被挖去,导致在征收测量时,本属于汤某寿的承包地亩数被部分计算给汤某华,并将该地的征收款发放给了汤某田、汤某华、汤某圆(三人为亲兄弟,征收款是一起发放的)。2023年5月7日经村委会协调,调解三兄弟退还汤某寿21000元并制作了《土地纠纷协议书》,汤某华、汤某圆在协议上签字,汤某田因人在外地未签字。后因三兄弟经详细核算过后,认为争议征收地的征收款远没有21000元,故一直未履行协议内容。今年3月,汤某寿以汤某田、汤某华、汤某圆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因涉案土地已经建成居民点,面积已经无从测量,法庭无法予以准确判决,为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承办法官联系村委会,主要从情理的角度对三兄弟进行说法、调解,三兄弟在外创业有成,而耄耋老人汤某寿仅以耕种几亩地为生,同时汤某寿又是三兄弟的长辈。最后三兄弟以尊老爱老为出发点,当场退还了征收款21000元。(张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