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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被罚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阅读量:10000 2024-03-27 17:30:28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近日,我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盯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将其纳入2023、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问题燃气用具的“灶、管、阀、气”,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燃气用具质量安全。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典型案例,其中,我省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志信厨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案入选其中。

据悉,2023年12月26日,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管局对琅琊区志信厨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4台,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2025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8月,当事人从一名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标称“中山市黄圃华昌好太太电器厂”生产的“华昌好太太”牌JZY—968型、生产日期2023年7月10日的家用燃气灶5台。上述燃气灶经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热负荷、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库存4台燃气灶被依法扣押,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等手续,以抽样基数5台计算,涉案金额675元,违法所得4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