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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四年 一朝调解言和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3-28 14:44:12

3月6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8年7月,天长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与王某签订《外墙保温及外墙涂饰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将某小区5栋楼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工程发包给王某施工,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具等。双方还对工程所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及承包价格、结算方式等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王某进行施工,2018年底竣工。2019年12月,结算审计总价款应为57万余元,建筑公司已经支付了45万元,尚欠工程款12万余元,加上前期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合计17万余元。王某多次催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该院受理案件后,经过与原被告沟通,双方均同意调解,立案庭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调解员接收案件后详细分析案情,在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脉络后,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经沟通了解发现,建筑公司对于案件主要事实没有争议,只是对12万余元的工程款数额存在异议。了解到双方争议点后,调解员将当事人拉上了“谈判桌”一一核对存疑项目。经双方共同核算,建设公司前期垫付的材料款1万多元王某未予扣除,账单中还多算了1万多元外墙石漆款。经过两次核对,双方当事人就该案的工程款金额、支付时间、履行期限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形成调解协议。之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该院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只有做的不够细致的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我来说还是有点复杂,跟你们沟通的同时,我也请教了办案法官,建筑公司会计也一起进行了核算,最后你们满意,我也就放心了。”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说道。(通讯员 时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