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法庭成功调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小李当场返还2.5万元,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与案外人李某均受雇于天长市某苗木合作社,王某是吊车司机,对作业吊车拥有所有权,李某是被告小李父亲,负责吊树操作中系钢丝缆绳工作。2018年9月25日,王某和李某在该市大通镇大石路附近作业,王某驾驶吊机,因违规操作,导致李某将吊车上钢丝缆绳拖拉套在树木上时,触碰到上方的高压电弧,李某被高压电弧击伤。王某为救治李某垫付3万元医疗费,并将钱款汇至小李的账户。李某于2020年10月22日向该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合作社赔偿其各项损失。经该院判决,在扣除合作社已垫付费用之外,合作社再赔偿李某23万余元,王某对李某的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及小李索要垫付的3万元,但李某父子二人均未返还。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法官决定约双方到法庭做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小李认为是王某违规操作,导致其父亲受伤,不愿将该笔医疗垫付款返还。王某则认为,法院已经判决合作社赔偿了李某的各项损失,其垫付的3万元应当返还。法官紧扣双方矛盾点,梳理双方意见和诉求,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李当场返还王某2.5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通讯员 郭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