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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院打出“组合拳”化解19起系列审执案件
来源:沙启峰 蒋加磊 记者 常振龙 阅读量:10000 2024-04-11 13:08:17

一方是本地国企,另一方是本地知名民企,涉及的19起审执案件如何化解?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化立审执协调,使该系列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截至到4月5日,被执行人某药业公司的负责人已履行600万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亳州当地12名药商向亳州某两家信贷公司申请贷款,由某物流公司提供担保。因债务未偿还,两家信贷公司向法院起诉,谯城区法院判决12名药商偿还债务,某物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生效判决未得到履行,形成了15件执行案件。截至2022年5月,谯城法院在执行到位本息1469万元后,查询发现药商与某物流公司名下均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未执行到位的本息还有1890万元。

案件执行中,两家信贷公司反映亳州某药业公司为某物流公司原独资股东,且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遂向谯城区法院申请追加某药业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谯城区法院经调查属实后裁定追加,某药业公司不服该裁定,向谯城区法院提起4件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上诉至亳州中院。案件审理期间,某药业公司多次向亳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并到市中院信访。

亳州中院办案法官了解到,涉案双方企业均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案件处理不当将会对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申请执行人两家信贷公司均系某集团旗下国有担保企业,若涉案资金不能得到清偿,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追加的被执行人某药业公司是亳州著名药企,其母公司为亳州本地唯一 一家新三板上市民营药企,且正积极申报主板上市。”该案办案法官介绍,如该系列案件未得妥善化解,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直接影响企业主板上市,危害企业长期发展。

亳州中院强化立审执协调联动,立案部门及时与执行部门共享信息,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审判部门做好释法明理,向某药业公司释明追加被执行人的合法性、合理性;执行部门在充分审查案件可执行性的基础上,主动对接立案部门、审判部门,联合召开案件分析会,推动以执行和解的方式源头化解一揽子系列案件,避免案生案、案生访。

亳州中院院长李孝云多次走访某集团负责人,主动约见接待某药业公司负责人,讲明企业合规经营法律政策,引导其认识到主动履行更有利于自己长远发展利益。

此外,该案的妥善化解也得到了亳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2024年1月26日,该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药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某自愿按照分期履行的形式代为履行1260万元。截止到4月5日,李某某已按照协议履行3期还款共600万元。(沙启峰 蒋加磊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