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贼难防,凤台一牛肉汤店员工竟在老板眼皮底下屡次偷拿店内现金。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与堂姐共同经营一家牛肉汤店,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很稳定,但奇怪的是,虽然经营状况良好,但盈利却不见增多。经多日观察和店内顾客提醒后,王某意识到店内可能出现了“内鬼”,并对店内一临时工刘某产生怀疑。后王某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刘某每日趁店主不备,多次从放现金的塑料桶内盗取现金财物。发现“内鬼”后,王某并没有声张,而是在店内“守株待兔”,并于次日早上,将刘某人赃并获移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在被害人王某位于凤台县的某牛肉汤店内打工,负责刷碗、洗菜等。同年9月初至10月24日,被告人刘某趁王某等人在屋内忙碌时,连续40多日盗窃店门口案板下方白色塑料钱桶内的现金合计6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刘某处扣押130元赃款,发还被害人王某。同时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王某1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