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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进“高墙”故事会】获准假释后 他回到九旬父母身边尽孝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志敏 李学鹏 阅读量:10000 2024-04-12 11:31:52

【编者按】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讲好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忠诚履职、检察为民的生动故事,展现新时代检察干警新担当、新作为,即日起,本报联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设“法律监督进‘高墙’故事会”栏目,展播优秀办案故事。


一名服刑人员,如何提前647天回到亲人身边,他又缘何愿意再次“回到”监狱,用自己的切身经历感化其他在押服刑犯?

在安徽省宿州监狱,丁某的故事让不少服刑人员感受到了法律监督的温度,也为他们带来了新的希望。

“只要不放弃、走正路就一定有机会”

2023年12月6日上午,宿州监狱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被假释对象丁某以身说法,在这里为全监在押服刑人员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讲述自己多年来服刑表现,以及假释给自己带来的变化。


这堂法治教育课,最初便源于宿州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办理的丁某假释监督案。

“我这次回来,就是想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只要踏踏实实改造,不放弃、走正路就一定有机会,得到属于你们自己的减刑假释机会。”丁某激动地对狱友诉说。从现场服刑人员充满羡慕的眼光及雷鸣般的掌声中,主办检察官潘明辉由衷感慨,激励在押服刑人员在监努力改造、出监积极生活、做一个有正能量的人,为了这一目标,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丁某为何入狱服刑?他又如何获准假释,提前出狱?原来,丁某此前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6年10月进入宿州监狱服刑。

时间追溯至2023年1月,驻监检察官潘明辉在日常进监开启检察信箱时,看到了服刑人员丁某要求约见检察官的信件。

约见时,检察官了解到监狱近期将启动一批减刑提请工作,所在监区打算给丁某申报减刑。“我最近在与父母亲情通话时,他们一直念叨身体不行了,不知道能不能等到我刑满释放的那一天。”丁某向检察官诉说自己家中父母亲年迈多病,妻子一个人辛苦支撑家庭的种种不易。“听说办理假释很难,我现在每天心急如焚,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言辞中,潘明辉感受到了丁某迫切想回到父母身边尽孝的愿望以及不知在减刑和假释之间如何抉择的两难境地。

“要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在初步了解丁某的原判刑罚、服刑时间、狱内表现、家庭现状等情况,综合考量后,潘明辉答复丁某:“按照规定,同时符合减刑和假释法定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会建议监狱对你提请假释。”



这一答复也给丁某带去了一丝希望。

2023年2月,宿州监狱采纳建议,就罪犯丁某提请假释一案向宿州市检察院征求意见,驻监检察室在接收该案后,为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督意见的准确性,立即对该案开展实质化审查工作,采取“三查一听”的方式办理该案。

时间紧,任务重。作为主办检察官,潘明辉带着同事迅速行动,审查计分考核材料,询问罪犯、监管民警及相关人员,对丁某改造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细致入微地审查,查明了丁某犯敲诈勒索罪,系邻里纠纷引起,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被敲诈勒索金额已全部追回,被害人于2022年8月25日出具《谅解书》,同意谅解丁某所犯的错误,并且罚金3万元也已缴纳完毕。



“刑事执行检察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我们既要确保刑罚正确执行,又要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潘明辉告诉记者,“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办理假释监督案的最大难点,为了破解这个难题,他们驱车前往丁某户籍所在地,了解其家庭现状,询问邻里及原所在学校人员,担保人表示愿意配合社区矫正部门对丁某做好帮扶工作,社区矫正部门也出具了丁某适合在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书。

检察官还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人员等到宿州监狱监内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认为丁某符合假释条件,可以假释,希望其可以尽快融入社会。至此承办检察官潘明心中的顾虑辉也全部消除。

2023年3月30日,宿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罪犯丁某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截至2025年1月5日。

“能在父母身边尽孝是我最大的幸福”

如果仅从办案程序上来讲,丁某假释监督案已算案结。但潘明辉的心中仍然记挂着他。为了强化假释工作后续管理,切实提高假释工作质效,2023年9月11日,潘明辉会同监狱民警再次来到百公里之外的丁某居住地进行家访。


假释回家后,丁某年迈多病的父母亲身体日渐好转,他的生活重新回归正轨,与邻居之间破裂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了修复。在检察官的关心帮扶下,丁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虽然曾经是一个罪犯,但是政府、社会并没有歧视他,家人朋友也没有嫌弃他。如今,他帮着妻子打理幼儿园,同时,还谋划起养牛,决定带领其他村民一起致富,积极完成从服刑罪犯到社会合格公民的角色转变。

“我今年48岁了,父母都已近90岁高龄,假如不是检察官替我争取假释机会,这两位老人可能就等不到我出监,现在,能在父母身边尽孝是我最大的幸福。”提起自己的假释,丁某内心充满了感激。

“监狱内外,一道高墙,筑起两个世界。执法者如何给予服刑人员更多的帮助和温暖,做他们人生至暗时刻的‘点灯者’?”潘明辉告诉记者,在驻监检察室工作的这几年,他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丁某假释监督案的办理,让我们很欣慰,同时也让我们对假释案件的办理有了更多的信心。”谈及该案件的办案心得,潘明辉坦言,一定要时刻铭记刑事执行检察官肩负的神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做到每一次假释案件的办理都是一次“三个效果”统一的生动司法实践。(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志敏 李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