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发生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解决,业主闹心,于是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业主起诉至法院,讨要拖欠的物业费。明光市人民法院法官日前走进明光市交通路社区,巡回审理此案。
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明光市交通路社区签订了《滨河东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滨河东区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约定按建筑面积0.85元每平方米收费。胡某叶为该小区业主,有三套房屋均为104.6平方米,其中一套101室位于一楼,因建筑时开发商排水管道排水口高于一楼窗户,常年楼上排出的水腐蚀窗户流进家中,另两套均为空置。胡某叶不满意物业服务和空置房屋收费标准,故自物业公司入驻以来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今年1月,该公司将胡某叶诉至法院,要求补缴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物业费以及违约金,共计5537.31元。
了解到该社区以胡某叶为代表的140余户均有类似情况,且全市此类纠纷多发频发,明光法院立案后组织多部门会商,决定到小区楼下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解决业主反映问题难、物业公司收费难的“两难问题”,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前,法官提前到达现场,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到单元楼前现场勘查,经查认定因管道较短导致以胡某叶为代表的一楼住户常年被排水侵扰。庭审过程中,法官指出管道安装不合理属于开发商责任,但是物业公司应当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保障居住环境。物业公司代表当即承诺后续会重新安装管道,解决一楼住户遇到的此类问题。对于601室和701室空置房屋的收费标准问题,考虑到被告胡某叶实际情况,原告同意减半收取,被告当庭表示同意收费方案。
经法官组织调解,胡某叶同意支付物业费2134元,案件当庭调解结案。庭审结束后,有多户业主就物业服务问题向法官问询,法官现场答疑,教导大家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大家纷纷表示,只要物业公司整改到位,都会主动缴纳物业费。(通讯员 鲍育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