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4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安徽处于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三大战略叠加区,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大量开工建设,生产建设活动频繁,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任务繁重。针对此,我省水利部门将履职尽责严格监管,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从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在建项目全覆盖跟踪检查和验收抽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出台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农林开发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创新方式精准监管,健全以卫星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机制,推动联动审批,落实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水林部门还将优化服务差别监管,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推进水土保持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落实开发区、城市建成区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制管理等便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