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午12时28分,灵璧县公安局大庙派出所民警汪恒接110指令称:辖区群众姜某某与胡某某因两颗树苗发生纠纷、大动干戈,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要求民警立即前往处置。
接警后,民警汪恒带着3名辅警迅速赶往现场。现场一片混乱、吵骂声不断,两家人聚集在现场,并出现了推搡行为,互殴一触即发。民警汪恒和辅警立即隔离了双方,严厉批评了双方不冷静的行为。经了解,姜某某与胡某某属同一村民小组成员,两户农田相邻。今年4月,姜某某在自己承包的农田地头栽了一行白杨树,引起了胡某某不满,胡某某认为姜某某栽树影响了自己的通行、离自己的农田距离近,不利于以后自己种地,便将姜某某栽的白杨树砍掉了两颗,引起了纠纷。姜某某多次向村里反映,村委会干部进行了多次调解,仍未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爆发了冲突。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民警、辅警现场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民警、辅警对双方当事人采取分开调解法,分别就双方矛盾焦点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矛盾问题,正确处理邻里纠纷。看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民警、辅警趁热打铁,在双方达成一致要求民警调解意见后,民警汪恒指出了双方的错误,并对胡某某私自砍伐姜某某树苗的侵财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胡某某夫妇当场向姜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姜某某100元树苗损失,姜某某表示谅解,双方均表示以后和平相处,不再发生纠纷。(徐飞 沈若愚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