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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款上门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4-17 14:44:43

“这是保险公司打来的18万元赔偿款,今天过来给你办好领款手续,好好养伤,早日恢复健康!”3月20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定城人民法庭顺利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因伤卧床、行动不便,上门为其办理赔偿款领款手续,给当事人带来了春天的温暖。

原告金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省道322行至76km+200m处左转弯时,与被告徐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金某受伤、两车受损。定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勘查、调查,认定金某、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计住院51天,花去医药费13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原告金某因交通事故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法院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徐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原告的损失首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由被告徐某按责赔偿,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金某各项损失18.2万元,被告徐某赔偿原告金某各项损失11.4万余元,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终结后,被告某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年龄以及身体状况后,为免去其奔波之劳,将案款送上门。法官耐心核对金某身份信息及账户信息,帮助其填写领款手续,并耐心安慰老人要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养好身体。金某被法院干警的暖心之举所感动,再三表示感谢。

一纸裁判不是终点,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定远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用心用情用力工作,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服务好基层社会治理。(通讯员 宋子涵 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