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讯 4月9日、10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分别来到辖区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的石沛镇周岗村及古河镇独山村,公开审理两起涉及猎捕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的刑事案件,70余名干部群众参与旁听。
1月12日,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接到朋友电话,邀约晚上一同狩猎。当晚9时许,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无狩猎证和持枪证的情况下,二人携带气枪、热成像仪等工具,驾驶车辆擅自进入全椒县神山国有林场黄栗树营林区内狩猎,共猎捕环颈雉3只。经鉴定,案涉环颈雉为国家“三有”保护、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总价值和环境损害总价值均为900元。
2023年12月,金某某从市场购买粘鸟网后,在全椒县六镇镇大张村某苗圃园内用竹竿架设了5张粘鸟网。2023年12月至今年1月19日,金某某共捕获山斑鸠198只、乌鸫25只、灰喜鹊8只。经鉴定,案涉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和环境损害总价值均为69300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3名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自愿认罪认罚,并一致表示“以后一定要好好学法,做一名守法公民”。
庭审结束后,法官分别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以庭审现场为“讲堂”,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宣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