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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约满 矫心正行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4-19 14:52:56

“小王(化名)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伴随《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的宣布,小王及其母亲笑逐颜开。近日,未成年人小王的社区矫正期满,泾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对其宣布解矫,泾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解矫宣告。

据了解,2021年4月,由泾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团县委、县妇联、泾县派出所、社区矫正中心、榔桥司法所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协商确定了对未成年人小王的社区矫正帮教方案,成立“三年有约”帮教小组,对小王入矫后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考虑到小王的身心状况,在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引入第三方心理机构,针对性地设置了“心际沟通、雨后朝阳”未成年人个案心理帮扶项目,由专业老师定期为小王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其消除自卑感,重建生活信心。同时,未检干警对其母亲进行了亲子教育,改变其固化观念,改善亲子关系。

解矫宣布后,泾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泾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了解了小王目前的身心和生活状况,并对小王进行了谈话,告诫其一要遵纪守法,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二要自立自强,努力学习,认真工作;三要感悟司法关怀,用心回报社会,不辜负司法机关的期待。最后,还祝福小王未来生活美好幸福。

据悉,泾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方针,深化“亮泾晶”未检品牌打造,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立足职能优势,积极作为,从“案中”延伸到“案后”,通过协同各方资源和力量,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大格局。(通讯员 方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