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给我们厂造成了损失,为什么公安不立案呢?”3月29日,在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综治中心,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涉案企业负责人、员工代表等参加。
据了解,涉事企业的原出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账户资金及私自收取货款不入账,企业方对公安机关侦查后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满意,遂向埇桥区检察院提出对该出纳涉嫌职务侵占罪案的立案监督申请。该院经审查后,决定前往涉事企业,通过“上门听证”的方式,为企业释疑解惑、提供法治服务。
“当事人侵占费用、挪用资金的数额没有达到司法解释中‘数额较大’的规定……”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听证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出示了主要证据。检察官详细阐释了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原出纳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适用及理由,并建议该企业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受邀听证员们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提问,并根据公开听证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当场发表评议意见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正确。
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规避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并进一步对当事企业进行释法说理,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为该企业“送法上门”,就走访调研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漏洞,从强化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搭建系统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升法律纠纷的自救能力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应对举措,并给企业相关负责人送出了最高检发布的“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堵漏建制、防范风险。
据悉,今年以来,埇桥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依托涉企诉求“绿色通道”,通过公开听证、送法进企、联席会议等多元方式为企纾难解困、化解纠纷、保障发展,并对每起个案开展持续跟踪,努力实现“法、理、情”融合。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积极走访问需、前移服务关口,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实现诚信合规守法经营,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讯员 乔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