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吞山岳,绿融阡陌,四月的黄山太平湖畔一派美丽的茶乡风景。进入春茶采摘季节后,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情怀,把老百姓的大小案件当自己的家事来办,细致审理好沿湖老百姓的每一起民生案件。
采茶季中的求助
“法官,我现在正在山里采茶,吃住都在山边。山里又没有移动网络信号,我身边又都是些上了年纪的采茶大娘,你说的网上法庭实在不会操作,该怎么办?”电话中,正在采茶的当事人向太平湖法庭求助。
打来电话的邹某某系黄山本地人,在上海打工期间,结识了来自河南的男子董某某。均已离异的二人逐渐在工作交往过程中互生好感,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过程中邹某某与董某某互有资金往来。后因故二人分手,董某某向太平湖风景区法庭邮寄立案材料提起诉讼,要求邹某某支付恋爱期间“借款”1万余元。
上海、黄山间的沟通电话
面对这起诉讼标的额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晰的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董某某身处上海务工,如要求当事人常规开庭审理,势必导致原告费时费力、开销巨大,于是建议董某某同意通过“云上法庭”进行网络审理。承办法官随后与邹某某取得联系,得知被起诉,邹某某又急又气,向承办法官一顿“吐槽”,承办法官借机向邹某某进行劝导与释法,邹某某态度明显缓和,表示愿意配合协商。
随后的两天内,承办法官拨打了20多通电话,联通着上海与黄山,向当事人交换信息、灌输法律。在不懈协调下,双方预期差距越来越小,承办法官提出了最终调解方案,董某某和邹某某均表示同意。同时,邹某某也提出了上述关于网络操作的求助。
“午间法庭”出发
考虑到邹某某年纪较大,可能不擅长使用手机,身边也没有他人可以提供操作上的帮助,承办法官当即表示可以上门提供司法服务,指导其签订调解协议。当日中午12点,驱车32公里后,承办法官一行在邻镇乡村的茶山边找到了刚刚下山的邹某某,向其进一步言明了法律规定,对其存在的困惑进行释法答疑,并指导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随后,承办法官又向其发送采茶季《涉茶领域法律风险提示》,告知其注意采茶工资、安全生产、交通出行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邹某某对法官办案之余心系茶农、细心办案的工作态度表示十分感谢。(通讯员 王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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