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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获得公司股权证明 未办理相应手续仍然无效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4-23 15:12:26

编辑同志:为解决某项技术难题,我所在公司曾向全体员工公开悬赏:凡能有效解决难题的,奖励5%的股权。事后,因我解决了难题,公司向我出具了5%的股权证明。请问:在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一直未作修改,也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该奖励股权的行为有效吗?

读者:朱婷婷 

朱婷婷读者:该奖励股权的行为无效。奖励股权实质上属于部分股权转让。由于公司股权具有特殊性,决定了其转让并非双方自愿或实际履行便能产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要件,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或登记。如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或修改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指出:“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你与公司之间却不具备上述要件,也没有履行对应的程序:一是公司虽然已经向你出具股权证明,但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中却没有修改,表明公司并未增资扩股,也没有修改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出资记载。二是公司没有在30日内申请股权变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