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4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发成介绍,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形式等发生深刻变化,2004年制定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存在与新情况不相适应、难以满足职工群众新需求等问题。为进一步适应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回应当前职工热切关注的劳动用工、欠薪、技能素质提升等热点焦点问题,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省总工会牵头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新《办法》已于日前审议通过。
《办法》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开展困难救助、送温暖等活动,推动建立工会驿站、工会女工家园。同时,明确加强智慧工会建设,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
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办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办法》还建立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